公司公告

2017-01-31
107年01月31日經濟日報報導澄清說明
發言人: 李光世
發言人職稱: 行政副總
發言人電話: (02)26426789
符合條款: 第51款
事實發生日: 107/01/31
1.事實發生日:107/01/31
2.公司名稱:尼克森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
3.與公司關係(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):本公司
4.相互持股比例:不適用
5.傳播媒體名稱:經濟日報
6.報導內容:「金屬氧化物半導體場效電晶體(MOSFET)供不應求,...市場法人推估, 若此次順利調漲,台灣MOSFET供應商大中、尼克森、富鼎等,今年營收至少可以再 成長一至二成。」
7.發生緣由:有關該報導預估今年營收至少可以再成長一至二成,係屬媒體及法人推估。 本公司並未發布相關訊息,亦未公告財務預測。 有關本公司財務業務資訊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主,特此說明。
8.因應措施:應櫃買中心提醒發布重訊澄清媒體報導於公開資訊觀測站。
9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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